9月23日下午,中新社召开社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 蒋启明 摄
“在中新社建社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对中新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为做好国际传播工作指明前进方向,让我们倍感振奋、备受鼓舞。”中新社社长陈陆军说,“站在新的起点上,中新社将以高度的历史自觉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加快融合发展,提高国际传播能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回顾中新社走过的路,可谓70年风雨,70年辉煌。”中新社原副社长、周恩来侄女周秉德说,中新社当年从47人开始,到拥有一支2000多人的专门人才队伍,一代代中新人怀揣理想,不忘初心使命,甘于奉献付出,成就了今天的国际传播事业。“读了贺信,我倍感欣慰,也倍感骄傲和自豪!”
中新社70年的发展,离不开党中央的关心和指导。1952年,在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陈云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关心支持下,在习仲勋、廖承志、王稼祥等同志的直接领导下,中新社肇始创建。当年10月1日,中新社向海外发出了第一篇广播新闻稿《首都纪念国庆节举行隆重阅兵式》,以此标定了10月1日作为中新社的社庆纪念日。70年来走过的历程证明,党的坚强领导始终是中新社发轫、成长、嬗变的根本。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新社始终把全方位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展现总书记大国领袖形象作为工作重点,倾力打造重点品牌融媒体专栏“近观中国”等报道习近平总书记活动的栏目,推出富有中新风格和差异化、辨识度的核心报道精品,充分展现大党大国领袖领航掌舵的作用。“近观中国”专题策划推出的“大变局·中国治”系列报道荣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
中新社政文部副主任郭金超表示,我们要不断增强履职尽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习近平总书记活动报道和党的创新理论宣传作为重中之重,紧扣新时代中国发展的重大议题,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用心用力用情推出更多展现新时代风貌、彰显中国气质的新闻作品,讲好新时代中国故事,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国际传播。
在长期的对外传播实践中,中新社注重遵循国际传播和跨文化传播规律,以新闻立社、以特色兴社。“走过70年,中新社以独具特色的‘中新风格’成为中国新闻界的‘奇兵’,发挥着联通中外的桥梁作用”,中新社总编室主任张红认为,站在新起点上,我们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对中新社作出的重要指示,创新话语表达,当好国际传播的“国家队”。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报道中,我们将坚持“中国立场、国际表达”,帮助外界更好地读懂中国,读懂中国共产党。
9月23日下午,中新社召开社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 蒋启明 摄中新社因服务海外华文媒体而生。在建社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新社要“积极联系海外华文媒体”的要求。中新社海外中心主任黄耀柏表示,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蕴涵了对国际传播的高度重视和对海外华文媒体的深情厚谊。“我迅速将总书记贺信的内容分享给海外华文媒体同业,他们纷纷向我社表达祝贺的同时也非常振奋,称赞这也是对海外华文媒体的最好鼓励。”
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对中新社坚持爱国主义的报道方针给予了肯定,提出“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的要求。中新社港澳台部主任魏群说,我们将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海内外各领域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
从创办之初,中新社就被赋予向世界介绍中国的定位。中新社评论理论部主任董会峰说,总书记提出要“推动中外文明交流、民心相通”,赋予中新社重要使命。中新社的特稿专栏“东西问”聚焦文明互鉴,依托中外专家,注重学媒结合,网络综合阅读逾10亿人次。“落实总书记贺信精神,推动中外文明交流、民心相通。我们的探索永远在路上,需要付出更艰苦努力。”
在中国著名侨乡福建,中新社福建分社社长徐德金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多次提出福建要增强侨务意识和机遇意识,更加重视侨资、侨力、侨智。此次,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对中新社“坚持为侨服务”作出了肯定。未来,我们要继续以侨为桥,凝聚侨心、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以更主动的姿态做好涉侨新闻报道。
河北、浙江、上海等分社负责人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贺信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增强报道亲和力和实效性,提高国际传播能力。
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入职7年的中新社青年记者杨程晨说,我刚好走过中新社时间刻度的十分之一。作为新一代的中新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为指引,赓续红色血脉,牢记使命嘱托,以自信的态度、高昂的热情、专业的水准,更加生动活泼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贺信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守正创新,加快融合发展。”中新社总编辑张明新表示,中新社正在构建全媒体传播矩阵,着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式的立体化宣传报道格局,将更加充分、更加鲜明地展现中国故事及其背后的思想力量和精神力量,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努力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完)
中国最高法发布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涉严惩走私“洋垃圾”******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件案例关于司法保障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案情显示,有不法分子在韩国组织了一票138.66吨的铜污泥,并以铜矿砂品名制作虚假报关单证。该票固体废物被海关查获后滞留港区,无法退运,危害中国生态环境安全。经评估,涉案铜污泥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处置费用为1053700元(人民币,下同)。
此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公司及人员分别作出刑事判决。另据该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被告米泰公司、被告黄德庭、被告薛强、被告华远公司须“连带赔偿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铜污泥)的处置费1053700元”。华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该案明确侵权人走私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重大风险的,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赔偿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无害化处置支出的合理费用,有效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生态保护困局。
发布案例的同时,杨临萍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中国司法实践。她说,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1.6万余件。
杨临萍还说,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中国成为全球唯一建成覆盖全国各层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
记者从会上获悉,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各地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实现流域重点区域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刘竹梅表示,黄河保护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即将召开专门会议就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作部署。(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